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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和下达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17:05 来源: 点击数:

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程序

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先报请财政局相关业务处核实预算资金和项目,其中使用预算外资金采购的项目,业务处在出具《财政业务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及附件,并落实资金,一式三份送采购办。

政府采购计划任务下达的程序

预算内、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办在收到业务处转来的《财政业务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后,在当日向采购中心下达采购计划。

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招标采购的项目或其他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办收到业务处《财政业务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及附件后,资金和项目落实,在当日向采购中心下达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追加、变更、停止时,由采购单位填制《追加、变更、停止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经采购中心签署意见后直接送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采购办在收到采购单位资金确认单后,给予办理追加采购计划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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