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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州本级预算单位2012至2013年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17:13 来源: 点击数:

伊州财购【2012】8号

 

 


关于伊犁州本级预算单位2012至2013年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州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根据《伊犁州州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嘉尤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伊犁融通商贸有限公司、伊犁西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科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伊犁先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中北诚信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科贝尔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新华铭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富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恒泰永峰公司、乌鲁木齐桑夏实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恒信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理光现代办公设备公司、新疆兴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美佳能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新志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华利威实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泰德电子有限公司、伊宁市伊立摄影图片社、伊宁市印象数码图片社、伊宁市杨芳数码器材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德浩领域科技公司、伊犁物源家电商贸有限公司为2012、2013年州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现就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必须按《伊犁州州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确定的协议供货采购目录执行。

二、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的项目,按照采购预算额度实行分类管理。一次性采购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代理商中进行询价,确定供应商。

    三、各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按原采购程序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落实项目资金。根据《伊犁州本级协议供货任务批复书》,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中自行确定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填写《伊犁州协议供货提货、验收单》,经采购中心确认并鉴证合同。

四、州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伊犁州政府采购网站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机型及折扣率、具体配置、联系方式和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采购单位在采购时可通过上述信息渠道适时了解查询。

五、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及时将中标产品供货价格下调的内容报送州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期内,协议供货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及同服务产品价格的5%以上(含5%),如不执行此款,一经查实取消成交供应商协议供货资格,并扣缴全部履约保证金。州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伊犁州政府采购网站及时公告价格调整情况。

六、协议供货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有效方式之一,采购人、供应商等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以便完善协议供货办法。投诉电话:8075070、8075071。

附件:1、州本级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

2、有关产品及配置、配置价格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

(伊犁分站网)网址:WWW.xjzFcg.gov.cn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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